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
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承攬關系,三者之間有什么關系?又有什么區別?相信有很多朋友對此并不清楚,發現關系好亂啊!為此,小編就簡單的說一下這三者關系,供朋友們參考。勞動關系 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對比 承攬關系 三大關系 ?、币话阌萌藛挝粚趧诱叱袚呢熑我哂谝话愕拿袷玛P系,所以如果是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如果構成工傷就按照工傷程序以及工傷保險待遇要求賠償?! 、踩绻莿趧贞P系,...
一 案情簡介 二 爭議焦點 三 案例分析 本案經過兩審終審,審理過程分析如下: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訴訟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關于未及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損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浯?,仲裁委已對B公司進行調查,且B公...
裁判要旨?? ? ??在臨近搶救48小時之前,病人親屬主動要求醫院放棄對石某的搶救,醫院也多次提醒石某家屬放棄搶救對其生命的不利后果,石某家屬仍然堅持放棄對石某的搶救,致使石某在臨近48小時之時因主動放棄搶救而死亡。該事實表明石某的死亡系家屬放棄搶救后的死亡,并不屬于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因此,石某的死亡不符合上述條例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 ? ??基本案情:? ? ? 張某與死者石某系夫妻關系,...
曾阿牛是湖南某食品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17年7月14日到2020年12月31日。2017年7月24日,曾阿牛上白班,當晚20點04分打卡下班返回公司的集體宿舍休息。7月25日凌晨3點左右,曾阿牛在宿舍床的上鋪睡眠中從床上跌落地上摔傷,醫院診斷為重度頭部外傷;腦疝形成;左頂骨骨折;......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18年2月5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曾阿牛下班...
一、勞動合同的違約金二、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三、勞動合同在幾種特殊情況下解除、終止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趧雍贤慕獬侵竸趧雍贤喠⒑?,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趧雍贤K止是指按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實現和履行了相應的權...
依據《社會保險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工傷發生的費用,一部分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部分為用人單位支付。到底哪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哪些由用人單位承擔,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從承擔的主體予以分類,將這些費用明細進行歸納,供大家在實務中參考: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案情】【裁判】 【評析】 本案是涉及工傷行政確認的典型案例?!度肆Y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類似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案情簡介】 萬某與XX啤酒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0日萬某領導電話通知萬某每天到泰州辦事處簽到,否則就算曠工。萬某未按領導要求前去簽到。2016年7月15日,啤酒公司向萬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告知萬某:由于你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15日,連續曠工14天,根據《員工手冊》第六章的條款,我公司決定于2016年7月15日解除...
來源:微信公號子非魚說勞動法案例一、張成兵訴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裁判摘要】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案例二、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裁判...
羅大佐向公司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回復》,表示由于個人原因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在工作交接后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簽署《離職交接表》,同日,公司為羅大佐開具《離職證明》。2019年4月23日,雙方簽訂落款日期為2019年3月1日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三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月工資為2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起,羅大佐的月工資調整為30 00...
如果沒有勞動關系,單位是不用承擔工傷責任的。但是,一個分包單位的工傷由發包單位來承擔,這合法嗎?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勞動關系是無需承擔工傷責任的,但是也有例外,司法解釋規定,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仍可能會承擔沒有勞動關系人員的工傷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因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的情形、勞務派遣的情形、個人掛靠的情形,等等。 另外,還有二種特殊的情況,一是,員工已經達到或超過...
案情簡介:2010年10月22日,某建設公司與林某簽署《勞動合同書》約定:由林某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某建設公司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若林某要求續簽,某建設公司應在次日通知合同是否續簽,若林某不履行通知義務,視為終止勞動合同。2012年10月10日,某建設公司向林某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根據《勞動合同書》第24條規定,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于2012年10月12日終止。林某主張某建設公司違法終...
王小石系某教育咨詢公司員工,2017年2月入職,在職期間,與公司簽訂了三次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微信通知王小石雙方勞動關系自2020年5月31日終止。仲裁委裁決公司向王小石支付賠償金49533.75元。一審判決:能否最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承攬關系,三者之間有什么關系?又有什么區別?相信有很多朋友對此并不清楚,關系好亂??!為此,小編就簡單的說一下這三者關系,供朋友們參考。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主體是明確確定的,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秳趧雍贤ā返谑畻l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方尤其是單位會承...
在工傷鑒定中,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根據受傷職工的傷殘情況以及醫院等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進行鑒定。而一般工傷鑒定的標準被分為了十級,每一級對應了各自的鑒定標準。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工傷六級傷殘鑒定標準的內容?! ×墏麣堣b定標準,又名工傷六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凡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應鑒定為六級傷殘,享受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輕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
張斌在工地受傷,可是沒有任何證據。一次仲裁、兩次訴訟要求確認勞動關系都敗訴了,他還能拿到工傷賠償嗎?不確認勞動關系 如何討工傷賠償? 張斌的老婆是一名精神病人,兒子正在上學,一家子都靠他一個人。2015年6月,經人介紹張斌來到北京某公司的工地干活,沒想到才19天就出事了。那天他站在木梯子上打吊頂的龍骨時,吊頂突然垮塌將他和梯子一起砸到了地面。出事后,公司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摘錄:二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資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人社部發〔2022〕9號??各省、自治...
很多情況下,勞動者在意外中因公受傷,既要申請工傷賠償,又要考慮自己的勞動關系是否有時間限制,會不會因為休養時間過長而遭到辭退,那就真的是雪上加霜了。那么工傷賠償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是否有時間限制。工傷賠償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及情形,包括:經濟補償金=0,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17種情形。經濟補償金=N,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41種情形。經濟補償金=N+1,用人單位除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外,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3種情形(即代通知金)。一、經濟補償金=0解除或...